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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 15: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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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
2.市场主体在平果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标准为5000元/户。
三、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平果市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后附文末);
2.法定代表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有户籍地址页面和其本人页面,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带动3人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各1份;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6.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7.带动就业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8.带动就业情况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1.农民工创办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创办地点涵盖平果市所有辖区。
2.非农民工身份的其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创办地点必须是平果市所辖乡镇及以下区域(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
3.本条所列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4.平果市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的申请与提交请到平果市所辖乡镇的政府办理。
五、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联系单位: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5821408
来源丨平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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