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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见闻] 平果街头那么多骑共享单车的小孩儿,家长们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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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币
威望

2019-3-1 09:00:2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首先,你引用的规定是老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得醉酒驾驶;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最重要的一点,你可以对车筐载人导致你车辆损坏的情况进行制止,但你没有权利对12岁以下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进行所谓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写下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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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币
威望

2019-3-1 09:17:0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哈喽单车是否在单车显著位置标明“不允许或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的提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哈喽单车将未成年人的照片(虽然有遮挡面部)公布到网络,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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