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田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7月30日上午,田阳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对农定恒、农文璜、邓国峰等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农定恒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
被告人农文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
被告人邓国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农忠楼、农忠历、黄国留(均已被判刑)以本地木材生意被外地人抢占、帮助他人讨债及为朋友索要车辆赔偿费等为名,纠集本案被告人农定恒、农文璜、邓国峰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部分案情回顾
2014年7月19日,在平果市兴平路,平果市交警现场处理车辆交通事故过程中,因调解未果,农文璜、农定恒等人以使用车辆、水泥管前后围堵事故车辆、起哄的方法阻挠。次日又以带要回被平果交警带走调查的人员为由,到平果市交警大队起哄、谩骂民警,拍打办公桌,与民警对峙,后被赶到支援的公安民警控制。
2019年8月21日,被告人农定恒伙同他人一起到田阳守候被害人覃某。在发现被害人覃某后,将其控制并押上小汽车并开至平果城区。后将被害人覃某拘禁在多家宾馆内,并威胁被害人覃某通过电话叫亲戚、朋友、同事等多人为其凑钱。期间被害人覃某的亲戚、朋友、同事等多人向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1万多元。直至2019年8 月28日1时许,被害人覃某被平果市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定恒、农文璜、邓国峰等三人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团伙。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威胁的手段,勒索他人现金25万元,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及量刑情节等情况,分别对3名被告人依法上述判决。
来源: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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