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小小的交通事故吗?你们警察为什么要为难我?还要拘留我,我不服……”违法人员韦某分在接受交警处罚时,说下这么一番话。
案件回顾
6月7日下午17时30分许,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有群众报警称:其驾驶一车牌号码为桂L**3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一中年妇女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乐里镇新市街乐里一小门口路段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由于当时处于下班晚高峰,事故造成了该路段交通拥堵,于是民警将事故双方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当民警要求涉事双方出示驾驶证时,发现三轮车的驾驶员韦某分(女,41岁,田林县那比乡人)并没有取得驾驶证,而且驾驶的三轮车也属于无证无牌车辆,民警随即对韦某分进行询问。
韦某芬承认,自己已经无证驾驶三轮车进行营运有一段时间,一直也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遇到公安民警设卡检查,她都是绕路或者回家休息,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她觉得自己的这种行为没有什么错,对社会不造成危害,并要求民警立即将她的三轮车放行。
随后,民警通过对事故双方进行调查了解,并调取了事发地现场监控进行分析,对事故作出了认定。因韦某分属于无证驾驶,而追尾事故另一方的两轮摩托车,应由韦某分负事故全责。公安机关建议韦某分赔偿两轮摩托车驾驶员车损修理费,并接受行政处罚。当韦某分得知这一结果后,她开始纠缠事故处理民警,称自己没有造成重大事故,这样的行为根本不属于违法,民警这是在故意刁难自己,坚决不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韦某分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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