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永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我县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我县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申请实行“三审两公示”,(一)申请人到现居住或租住所属社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填写,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核实申请人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或所属社区居委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二)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民政、工商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人均收入等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在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温馨提示:公共租赁住房在社区接受报名,由社区审核并逐级报送。请警惕社会上各种收取费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诈骗形式,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如发现不符合租赁条件仍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请拨打举报热线:0776-5821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