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百色市人民政府便发布了关于百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但貌似很多市民还不知情,或是抱着侥幸心理,非要放些鞭炮“讨”吉利。这不,有位林先生就刚“以身试法”,领到了警察蜀黍送上门的罚单!
1月14日中午12时许,百色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接到群众的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右江区城北一路**美食城某酒店门前燃放鞭炮。
接警后,该所**很快到达现场,但只看到鞭炮燃放后剩下满地的红纸,周围已经找不到放鞭炮的人。经分析研判,出警队员锁定违法人员很可能就在附近一栋办公楼内,遂逐层向上寻找。终于在8楼时找到一家还没注册的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林先生承认案发地的鞭炮是其燃放的。
林先生因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场对其罚款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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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燃规定】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百色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开工、开张、乔迁)庆典、竣工庆典、周年庆典、婚丧嫁娶等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在殡仪馆吊唁大厅和在私人院内摆设灵堂的可以使用电子替代品。)
【烟花爆竹定义】
以烟火 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禁燃区域】
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澄碧湖水库和百东河水库,以汕昆、百平高速为界。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县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片区。总面积约310平方公里。
【其他禁燃区域】
除以上规定区域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下区域、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来源:右江公安、百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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