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449|回复: 1

[通知公告] 平果招商引资放大招!奖励高达200万元!

[复制链接]

2019-1-29 16:27:5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平果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县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更好地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推动平果县招商引资工作再创新高,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投促委办发〔2017〕3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招商引资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1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平果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激励原则

(一)科学激励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分类激励的原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投资的招商中介、重点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

(三)定期激励的原则。每年3月,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激励工作进行研究、评审,提出拟奖励名单和金额,5月30日前上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三条  激励对象

分类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投资的招商中介、平果县重点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1.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新引进县内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外币投资按汇率折算),对平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2.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所支持发展、符合平果发展需要的战略性新兴类产业项目,当年新引进县内外总投资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外币投资按汇率折算)。

(二)招商中介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2.投资促进顾问: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县投资促进局颁发投资促进顾问证书的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三)平果县重点领域招商引资项目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平果县的各类内资、外资企业,在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投资建设的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的有关规定(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且达到以下条件:

1.铝精深加工项目,项目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外币投资按汇率折算,下同);

2.农产品深加工项目,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休闲旅游产业项目,项目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

4.大健康产业项目(含健康养老领域、健康旅游领域、健康休闲运动领域、智慧健康领域、医疗器械和康复器械领域、健康食品、生物医药中药壮瑶医药领域),项目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

5.符合《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桂文发〔2017〕34号)所支持发展的文化创意品牌项目,项目投资额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所支持发展、符合平果发展需要的战略性新兴类产业项目,项目投资额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项目投资额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8.根据平果工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产业布局上符合补链条要求,经县工业组认定的重点工业项目。

第四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  

)凡申请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界定条件。

2.在平果县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3.项目当年(项目立项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度,下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外币到位资金按汇率折算)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战略新兴类产业项目、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外币到位资金按汇率折算),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4.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5.不属于房地产、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6.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最后期限的项目。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

1.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

2.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外币到位资金按汇率折算)的项目,除了享受本办法的奖励,同时也可享受桂政发〔2016〕28号文件规定的区县两级财政奖励资金。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平果县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平果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附件1)。

(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

(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项目业主提交申请材料时平果县投资促进局要核对原件。

2.初审。平果县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人员对申请奖励的项目进行初审,如项目到位资金情况复杂,则由平果县投资促进局商县直有关单位一同进行初审或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进行核查,并最终形成项目奖励初审意见。初审对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平果县投资促进局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进行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平果县投资促进局给予书面答复。

3.评审。每年5月份前,平果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果县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召开平果县招商引资奖励联席会议,对上年度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县投促局、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为联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参加联席进行评审。会议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奖励资金。

4.公示和审定。对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在平果县政府门户网站、平果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平果县投资促进局行文报平果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条 招商中介激励机制

(一)招商中介奖励条件

1.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奖励条件或成功引进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2.不属于房地产、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3.不属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

4.不属于已在平果县投资的投资者,增资扩建或者再投资的其他项目。

)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中介,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500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2.对成功引进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项目资金到位认定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参照本暂行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平果县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使用;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招商中介备案登记程序

1.招商中介应在所引项目于平果县登记注册之日前,提供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投资促进顾问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平果县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或《平果县投资促进顾问备案登记表》(附件3),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招商中介应在拟引进的项目进入平果之前,提供引进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2.平果县投资促进局对招商中介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备案登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由县投资促进局进行答复。

3.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中介。

4.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中介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5.根据工作需要,平果县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中介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后,可领取并填写《平果县招商中介奖励申报表》(附件4),并向平果县投资促进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2)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5)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投资促进顾问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初审、评审、公示、审定。招商中介奖励的初审、评审、公示、审定工作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工作一并进行。

第六条 平果县重点领域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

(一)属于平果县重点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内容:

1.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 50%的前提下最多分三期缴纳,第二期不低于 30%,一年内全部缴清。

2.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按最优惠价格执行(即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国家规定的项目费用之和)。

3.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上限来执行。

4.在区域电网内,可享受区域电网价格优惠。未在区域电网供电范围内的,年用电量在 500 万—2000 万千瓦时(含 2000万)的,补贴 0.01 元/千瓦时;年用电量在 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补贴 0.03 元/千瓦时。用电低于0.5 元/千瓦时(综合电价)部分不补贴。补贴时限为投产之日起3年内,满3年后不再补贴。单个企业用电补贴限额300万元。

5.年用气量在 2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在投产之日起3年内,补贴 0.1元/方,满3年后不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用气补贴限额300万元。

6.投资业主子女有在平果县就学需求的,可享受自主选择平果县公立学校的待遇,优先给予办理入学。

(二)优惠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享受平果县重点领域招商引资项目激励的企业,书面向县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投资额证明、用电用气费用缴纳发票等),由县投资促进局初步核实后按程序行文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奖励兑现

奖励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县财政局于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业主和招商中介,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项目业主和招商中介自行依法缴纳。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中所称招商引资或投资,是指从平果县内外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包括货币、实物、技术等形式的投资,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直接投资。

第九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商中介申请奖励,应在项目立项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条  招商引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励办法或废止本办法。本县此前发布的有关招商引资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附件:1.平果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2.平果县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3.平果县投资促进顾问备案登记表

4.平果县招商中介奖励申报表


平果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doc (134.5 KB, 下载次数: 167)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楼主
发帖
城市币
威望

2019-1-29 18:39:02 8200|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发这么多文字谁有时间看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沙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备案号:桂B2-20080010

        

桂公网安备 45102302000002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桂B2-20230529 营业执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