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果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平果县教育局 关于严禁教育系统教职员工酒后驾车的通知
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站、办、中心:
近期,我县教育系统发生了多起教职员工酒后甚至醉酒驾车、严重危害道路安全的事件,个别教师因此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毁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全县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树立全县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现就严禁酒后驾驶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学习,切实提高对酒驾严重危害性的认识
全县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坚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形成自觉守法、严格自律的良好氛围,杜绝一切酒后驾车行为。在强化学习的基础上,各学校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利用交警部门通报的酒驾、醉驾信息,通报反面案例,剖析酒驾的危害性,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
二、严肃纪律,严厉惩治酒后驾车行为
(一)严守纪律。教育系统所有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全体教职员工,都必须遵守国家及地区道路交通法规,因商务或私人事宜宴请饮酒后,一律严禁酒后驾车,也不得乘坐明知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的车辆;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教育本校教职员工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同时,所有教职员工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二)严厉问责。教职员工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一律从严处理;如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的规定,予以撤销教师资格处理。凡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严肃追责。各学校、各单位组织相关的活动需严禁过量饮酒,并严格杜绝酒后驾驶行为,一旦发生教职员工酒驾行为,将严肃追责,违法员工所在学校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广大教职员工要本着对个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时刻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酒后开车的行为。
三、强化督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学校督查。各学校领导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持之以恒抓好酒驾管理工作,确保本校、本辖区内醉驾、酒驾行为不发生。要精准发力、精心部署、精准督查,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切实真督查、真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教育局督查。由局人事股牵头,局监察室、安稳办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期的到各学校了解酒驾规定的落实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底数,找准突出问题,切实体现督查工作成效。明察暗访的结果,要在系统内及时通报!要采取惩防并举的措施,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对醉驾、酒驾行为的,除上级有关部门处罚、处分外,要及时在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相应的处分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实施。对于酒驾两次以上、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
(三)绩效办考评。局绩效办要将各学校管理酒驾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各学校的教职员工因酒驾被交警部门通报的,通报一例,适当扣减绩效考核分(具体扣分额度由局绩效办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中共平果县教育工作委员会 平果县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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