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最前线 4天前 小伙伴们注意了! 准备放大招了……
以下 10种不文明行为 , 广西已立法严管了!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
3.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4.超过噪声标准使用喇叭音响、餐饮场所午间夜间猜码划拳、夜间违法施工造成噪声扰民;
5.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6.在旅游景区景点乱刻乱画;
7.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8.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有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
9.在城市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
10.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行人。
7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对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行为,如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在城市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牵领等安全措施,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等,明确规定为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相应处罚。
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的现象屡见不鲜(图片来源:贺州城事)
属于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应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以依法采用拍照、录像、视频监控、询问笔录等方式予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不文明行为人提供姓名、住址、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行为人拒不配合的,现场执法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公安机关协助进行查验。
出门遛狗不牵绳最高可罚500元
对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行为,如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牵领,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强占他人座位等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为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相应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
1、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2、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其中,违反条例规定,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他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处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歪曲、否认历史史实等方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禁止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地使用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地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文明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目前,诸如高铁霸座、恶意逃票、扒阻车门、车闹等行为,被铁路客运部门纳入特定严重失信人范围。
2018年8月21日男子孙某霸占某女乘客高铁列车座位
对此,《条例》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诸如此类的不文明行为在广西还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按照《条例》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作为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以役代罚”,参加社会服务可减免罚款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应体现“以诫为主”的精神。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通过借鉴外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国家行政处罚法的精神,《条例》建立了“以役代罚”制度:规定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
(网络图片)
此外,《条例》也对文明行为做了鼓励和促进,规定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
《条例》对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慈善活动、无偿献血及自愿捐献遗体器官、尊崇英模等作了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提出明确的要求。
来源:新闻910、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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