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2-17 09:43:5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近期,我县出现了连续干旱高火险天气,风干物燥,森林火灾隐患严重,全县森林火警、火灾较为 频繁。据气象部门预报,日前,我县仍以5级火险天气为主,是近几年来同期森林防火形势最严峻的 一年。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火时间
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31日。
二、 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范围内。
三、 禁火要求
(一) 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进山。
(二) 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兽、吸烟及丢烟头。
(三) 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或禁火区域边缘的坟场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 爆竹。
(四) 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木炭及炼山等。
(五) 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禁火令 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 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 上述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森林 火警电话:12119、5821440,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5832659、5821117,传真:5835318。
特此通告。
平果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