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市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7月3日后,全市范围内所有乱占耕地建房必须立即停止,要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继续乱占耕地建房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在违法萌芽状态。对于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水电气视讯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为住户办理水电气视讯等配套服务时,必须审核住户合法产权证明,没有合法产权证明一律不得办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不得为乱占耕地建房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得为利用乱占耕地建房从事经营活动者办理相关证照。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耕地非法转让给他人建房;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非法购买耕地私自建房;严禁党员干部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乱占耕地建房。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平果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0776-5821914;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0776-5821376;
平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6-5821214。
马头镇0776-5880077,
新安镇0776-5640001,
果化镇0776-5660026,
太平镇0776-5680026,
坡造镇0776-5720026,
四塘镇0776-5930189,
旧城镇0776-3082025,
海城乡0776-3082726,
凤梧镇0776-3082769,
榜圩镇0776-5580018,
黎明乡0776-5550026,
同老乡0776-5600141。
来信地址:平果市铝城大道1067号(平果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特此通告。
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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