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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平果市监察委员会 平果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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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09:22:5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根据工作需要,平果市监察委员会、平果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招聘计划
本次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招聘名额9名,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列入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平果市监察委员会平果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3日至2002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7.要求常住地为百色市(含各市、县、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上班时间上午8:00一12:00,下午15:00 一18:00,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顺延。

2.报名地点。平果市公安局政工室(平果市龙江路222号市公安局办公楼3楼326室)

3.报名方式、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平果市监察委员会平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如实填写打印。报名时需提交近期白底小2寸免冠证件照2张及个人《平果市监察委员会平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退役士兵需持退役证进行报名。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能测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进行,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具体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全部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其中任意一个项目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体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以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由市监察委、市公安局组织面试小组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递补。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5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并按规定享受公休假等福利待遇。聘用期间工资从财政经费开支,工资福利待遇与市公安局在岗辅警待遇一致,市公安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并享受适当补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六、岗位职责和工作模式
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实行监察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双重管理,执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任务时,由市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不执行看护任务时,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一)岗位职责
1.执行监察留置看护任务;
2.无留置看护任务时,执行街面巡逻防控等任务。
(二)工作模式
1.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
2.执行任务期间实施轮休、轮岗制度。

七、其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平果市公安局政工室(0776-5886043)
监督单位:平果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0776-5886014)

附件(点击下载):

来源:平果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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