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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报料] 平果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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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12:13:5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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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卢某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 6月24日2时许,被告人卢某江驾驶改装的电渔船,在禁渔期到右江平果河段碧桂园河面,以放电方式进行非法捕鱼,被当场依法查获。经查,被告人卢某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3.985千克,价值310.16元。在诉讼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卢某江支付渔业资源赔偿款人民币15508元,用于购买鱼苗、鱼种投放平果市自然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卢某江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毁灭性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被告人卢某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所使用的非法捕捞工具,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水产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赔偿生态修复费124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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