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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0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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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的交通畅通与否一直是广大市民朋友关注的焦点,车辆乱停乱放容易造成道路堵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且影响周围居民正常出入。
为坚决遏制辖区道路车辆随意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蔓延趋势,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针对辖区部分道路违规停车、乱停乱放现象有所反弹现象,立足辖区实际,科学部署警力,明确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推进辖区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高峰时段,交警大队以疏堵劝导为工作重点,指导并会同文明交通志愿者指挥疏导交通。
平峰时段,交警大队落实各项巡逻管控措施,加大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巡逻管控力度和密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管违法停车行为。
工作中,交警大队还进一步增加了工作针对性,加大车辆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同时,不定期联合城管部门加大凌晨时段城区夜市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工作,全力消除路面隐患,保障路面畅通。
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共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2073起,拖移机动车1162辆。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做到还路于民,营造畅通有序的通行环境。
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危害
(一)道路通行能力降低。违法停车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延误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宝贵时间,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二)影响交通安全。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造成行人走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现象频繁发生,交通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损害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影响城市形象。乱停乱放行为使得城区秩序较为混乱,使城市品位和形象大打折扣,影响了群众出行质量的提高和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
(四)影响交管工作正常开展。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了不便,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不利于交管工作的开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来源:平果公安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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