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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小事] 无异议!21名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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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8:43:2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关于召开《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平果市人民政府授权平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上午在平果市体育北路工会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出席听证会人员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平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总工程师黄慧敏同志担任主持人,到会代表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企业代表,居(村)民代表等,会议应到听证代表25人,实到代表21人。

  (二)听证会议程情况
  听证会共有七项议程,分别是:1、听证员黄靖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3、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4、主持人阐述 5、听证代表发言(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5分钟);6、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质证和辩论;7、听证会总结。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陈述制定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及有关重点条款。
  1.起草背景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指导加强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2017年,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工作。

  为规范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平果市实际,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起草完成后广泛征求各市直相关部门、运营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2.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百色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
  (四)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3.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包括管理对象与适用范围、部门管理职责、设施规划建设、车辆投放和退出管理、运营企业责任、用户责任以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
  (1)明确管理对象与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对象为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适用范围为平果市城区范围。

  (2)明确各方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规范有序、企业主责、属地为主、多方共治”的原则,重点对政府、企业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政府加强统筹指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分别进行政策制定协调、配额管理、停放区设置、停放秩序的指导和监督、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考评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企业方面,明确运营企业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投放以及服务保障的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运营维护、安全生产等管理主体责任。

  (3)明确设施规划和建设
  《办法》明确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运营公司等单位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方面的职责要求。

  (4)明确车辆投放和退出等相关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实施总量控制,要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相匹配,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城市管理监督编制我市城市道路划线区域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规划方案,确定总量控制规模把好运营企业准入关,做好指标投放管理,并与运营企业签订投放管理服务协议书。

  (5)明确运营企业的具体运营责任要求
  《办法》明确运营企业要配备线上和线下运维人员,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运维管理。所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技术性能要安全可靠,具备唯一的车辆识别电子编码,共享电动自行车车体应当使用阻燃材料,经公安机关上牌登记后方可投放。

  运营企业要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并实行用户实名注册,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运营企业要为用户购买骑行保险,加强对车辆日常的调度和停放管理,建立用户信用约束机制。运营企业还要将企业基本信息、车辆运营信息等数据接入监管部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6)明确用户使用要求
  《办法》明确用户要按照租赁服务协议和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安全骑行、文明停放。禁止不符合骑行年龄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后向不符合骑行年龄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7)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市城管局牵头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动态增减配额的重要依据。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和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停放、不按要求投放、违反交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运营企业违规投放和停放的车辆,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和市公安局依职责责令企业在24小时内进行违规车辆清理,逾期未清理完成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二)听证代表陈述意见
  政协委员:无异议
  人大代表:无异议
  市自然局:无异议
  市司法局:无异议
  市住建局:建议将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自行车交通线路建设的职能改为配合城市自行车交通线路建设。
  市发改局:无异议
  市公安局:每个共享电动车配头盔。
  市交通局:无异议
  市财政局:无异议
  市乡村振兴局:无异议
  市创城中心:无异议
  工业区管理中心:无异议
  大学园区管理中心:无异议
  马头镇朝阳社区代表:无异议
  马头镇新兴社区代表:无异议
  马头镇城北社区代表:无异议
  新安镇政府:无异议

  企业代表:
  百舟投资公司:无异议
  时九新能源运营公司:无异议
  汉海信息技术公司:无异议
  北京阿帕科蓝科技公司:无异议
  
  (四)听证代表表决情况
  21名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条款。

  三、听证会表决结果
  听证会参加人员表决结果:21名实到代表都表决同意《平果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平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听证会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特此公告


平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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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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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9:57:13 8200|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21人是怎么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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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币
威望

2021-11-30 15:10:18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好,赶快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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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6:15:26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方便群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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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e  

2021-11-30 21:46:22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期待投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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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0:34:4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什么时候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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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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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4:47:31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好希望早点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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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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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04:02:39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赶快投放,举双手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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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币
威望

2021-12-1 07:21:5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公安局提的每个共享电车配头盔有些不大现实,共享电车配头盔都不够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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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07:24:08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21人是怎么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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