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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8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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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行为。
二、严禁以矿山恢复治理、规模化养殖、种植等项目名义的非法采矿行为。
三、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自行拆除清理相关建筑物及设备。拒不停止非法采矿行为的,依法查封、扣押相关非法开采设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采矿、越界采矿或破坏性采矿行为达到刑事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采矿行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对非法开采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干部参与非法采矿行为的,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七、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非法开采行为积极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平果市自然资源局:0776—5821914;
马头镇人民政府:0776—5880077;
新安镇人民政府:0776—5640001;
果化镇人民政府:0776—5660026;
太平镇人民政府:0776—5680026;
坡造镇人民政府:0776—5720026;
四塘镇人民政府:0776—5930189;
旧城镇人民政府:0776—3082025;
海城乡人民政府:0776—3082726;
凤梧镇人民政府:0776—3082769;
榜圩镇人民政府:0776—5580018;
黎明乡人民政府:0776—5550026;
同老乡人民政府:0776—5600141;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来源: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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