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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7 09: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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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决定在平果市城区内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
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禁燃限放时间
禁放区域范围:全年任何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2025年1月28日(除夕)、1月29日(正月初一)、2月12日(正月十五)可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当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限放区域
(一)禁放区域:平果市工业园区范围西至广西大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至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厂、二厂区一带,板可加油站附近区域,西至马头山公园,东至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至芦仙湖小镇,南至江景名城小区以内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二)限放区域:平果体育场南门外小广场。市民可于2025年1月28日(除夕)、1月29日(正月初一)、2月12日(正月十五)在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来源:微言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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