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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9 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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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我县决定集中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平果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二)清理整治内容:1.非法买卖土地的;2.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批准书)的;3.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4.虽已获得批准但未按规划超层超面积建设的;5.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工程;6.因违法违规责令停建、拆除而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7.危及防洪、消防、人防、交通、排水排污等市政防灾设施正常运行,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的;8.非法对原有房屋进行改造、加层的。
二、工作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对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强化对土地和建设规划的管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违法抢建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相关设施。
(三)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或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凡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建设或违反规划超面积、超楼层建设或对原有房屋进行改造、加层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20年5月15日前到平果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办公地址:平果县铝城大道金土地大厦715室),接受处理。未在规定期内主动申报的,将从重从严处理。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的,经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且不存在地质或质量安全隐患的,经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后,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予以没收或拆除。
(五)供电、供水、管道燃气等公共服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凡不符合行业规定的不能提供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和网络等临时性和永久性服务。
(六)凡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监察委、组织人事部门对当事人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来信地址:平果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举报电话:0776-5821914;监察委举报电话:0776-5821446。依法举报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果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来源:微言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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