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关于2021年12月 代理购电价格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我区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9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1 年12 月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21〕383 号)等文件要求,广西电网公司完成了2021年12月代理购电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042号)进行了12月有关代理购电价格的测算,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备,现将2021年12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公告如下,具体见表1、表2。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7日
表1
广西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2021年12月
注:1.以上两部制1-10千伏相关电价适用于目前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不适用于目前已参与市场交易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且未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10千伏工商业用户。
2.以上用户代理购电电度电价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电度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电度电价(含燃煤电费分摊度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容(需)量用电价格构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29号)执行。
3.上表所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含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两部制用电1.5分钱,其他各类用电2.5分钱;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峰谷分时电价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表2
广西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信息表 2021年12月
注:广西电网趸售桂东电力、百色电力电量的价格同步传导燃煤电费分摊度电价格。
来源:广西电网百色平果供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