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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9 0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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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食品安全案件公示(第2期)
为切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食品类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现公示三起食品违法案例。
一、平果市爵胜世家自助餐厅涉嫌使用无产品名称,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的食品再加工销售食品案
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及查明:平果市爵胜世家自助餐厅分别于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30日在“淘宝”平台上网购无产品名称、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的“孜然腌料”、“五花”、“浓”、“孜然撒料”四种食品调味品用于腌制秋刀鱼、五花肉、鸡翅及作为蘸料提供给顾客食用,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调味品共3天,每天提供20个菜品,收费标准为49元/人,平均每天有50人用餐,作为经营目的的数量为“孜然腌料”26包、“孜然撒料”28包、“浓”12包、“五花”28包;且当事人在购买上述调味品时,未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
该单位的行为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产品名称,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的“孜然腌料”24包、“孜然撒料”26包、“五花”26包、“浓”10包;2、没收违法所得1102.50元;3、罚款3000.00元。4、警告。
二、平果县永春土特产经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4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果县永春土特产经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起销售的柠檬酱调味酱29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摆放在货柜上继续销售;且其在购进上述柠檬酱调味酱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记录制度。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柠檬酱调味酱29瓶;2、罚款2000.00元;3、警告。
三、平果市正禾奶茶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2年4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果市正禾奶茶店进行检查时,在其加工间操作台上和储藏柜里发现的上述食品原料均已不同程度的超过保质期,其中有3瓶/袋已经开封使用。当事人自2021年10月28日开业以来,恒芝椰子粉风味固体饮料在超过保质期后(即2022年3月11日之后)已停用;恒芝荔枝果酱主要用于制作爆芒百香果茶,恒芝草莓果酱主要用于制作草莓脏脏奶茶;以上2个品种均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然使用。另查明,当事人在购买上述食品原料时,未索要购进票据,未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共4瓶/袋;2、没收违法所得622.00元;3、罚款1000.00元。
来源: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自:微言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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