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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7 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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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食品类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现公示三起食品违法案例。
一、平果县七小生鲜百货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4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果县七小生鲜百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8月27日从平果县弘顺食品商行购进椰泰®口口淳®大红枣果肉酸奶饮品、椰泰®口口淳®发酵酸奶酸奶饮品进行销售:1、椰泰®口口淳®大红枣果肉酸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06/12,保质期:常温密闭条件下9个月),购进8瓶,已销售了6瓶;2、椰泰®口口淳®发酵酸奶酸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07/07,保质期:常温密闭条件下9个月),购进7瓶,已销售4瓶;上述剩余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另查明,当事人未能收集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椰泰®口口淳®大红枣果肉酸奶饮品2瓶、椰泰®口口淳®发酵酸奶酸奶饮品3瓶;2、罚款5000.00元。
二、平果市郁可颜饮品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案
2022年5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果市郁可颜饮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食品操作区的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在食品处理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视为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另查明,当事人在购买食品原料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第三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摩卡咖啡风味固体饮料等4袋(罐);2、罚款2000.00元;3、警告。
三、平果县馋师傅烧汁饭涉嫌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整改案
2022年5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果县馋师傅烧汁饭进行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1、当事人传递窗口敞开未保持关闭,操作间后门敞开未关闭,“三防”设施未完善。2、粗加工间未安装清洗水池(洗菜、洗肉、洗碗水池),排水沟未安装盖板。3、操作间内的垃圾桶未加盖。4、操作间内杂物与食品原料混放,卫生条件较差。5、食品操作间内墙壁有污渍、霉斑,未铺设1.5米以上墙裙。以上均属于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我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要求当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前改正,同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2022年5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进行复查,操作间内的垃圾桶已加盖,但其余问题未采取整改措施,仍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条件下制售食品。
该单位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但当事人拒不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来源: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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