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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4 1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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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平果市人民法院执行的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广西银山钙业发展有限公司、潘崚樋、蓝周等借款合同纠纷等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公告一】
根据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广西银山钙业发展有限公司、潘崚樋、蓝周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执行标的:(2018)桂1023执836号案件借款本金、案件受理费共计3549006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潘崚樋,男,1963年04月23日出生,壮族,住平果县马头镇朝阳街16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62419630423XXXX。
被执行人:广西银山钙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果县果化镇那荣村。单位代码信息:451023200002592。
法定代表人潘崚樋。
被执行人:蓝周,女,1979年08月24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边弄村丹见屯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90824XXXX。
【公告二】
根据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梁艳、李群、刘嘉海、黄霞洁、黄江魁、梁俏玲、平果简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执行标的:(2019)桂1023执147号案件代偿款项3283000元及利息,担保费90017.4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3064元,申请执行费36460元,共计3442541.4元。
被执行人:平果简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果县马头镇城东社区西二路二栋三产用地1号楼一层3间。法定代表人刘嘉海。
被执行人:刘嘉海,男,1977年05月07日出生,住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万冠现代花园A7栋1单元602房,公民身份号码:41012519770507XXXX。
被执行人:黄江魁,男,1971年05月20日出生,壮族,住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27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62419710520XXXX。
被执行人:李群,男,1983年06月13日出生,住平果县马头镇城东社区二栋屯45号,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830613XXXX。
被执行人:梁艳,女,1969年10月09日出生,壮族,住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27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62419691009XXXX。
被执行人:梁俏玲,女,1984年07月11日出生,住隆安县南圩镇那湾村达朝屯2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619840711XXXX。
被执行人:黄霞洁,女,1990年06月13日出生,住平果县马头镇城东社区二栋屯45号,公民身份号码:45262419900613XXXX。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悬赏举报电话:0776-5825781
联系人:韦法官
特此公告
平果市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3日
来源:平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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