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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 10: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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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时节 正是鱼虾生息繁衍的关键期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百色市实施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间 市民如有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 非法捕捞行为 可向属地部门进行举报
一 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 禁渔范围
百色市管辖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 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 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禁渔期渔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右江区农业农村局:0776-2824378
田阳区农业农村局:0776-3559988
田东县农业农村局:0776-5222350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0776-5821376
德保县农业农村局:0776-3821241
靖西市农业农村局:0776-6262196
那坡县农业农村局:0776-6822165
凌云县农业农村局:0776-7612033
乐业县农业农村局:0776-7922147
田林县农业农村局:0776-7212012
西林县农业农村局:0776-8682049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76-8202188
百色市农业农村局:0776-2824121
百色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776-2823221
据悉,禁渔期间,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百色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大队将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省县交界水域的巡航检查,加大集贸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灯光诱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
来源:百色市农业农村局、百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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