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笑谈== 于 2018-4-10 23:16 编辑
受农村土地确权的影响,2017年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可以说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变化有很多,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房屋建设规范化了等,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如今,到了2018年,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 2018年哪些农房可能将被回收呢? 10类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0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没有继承人,即房屋的所有权归国家。 0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房子是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但不是本集体的人,不享有本集体的宅基地,所以当房屋损毁后,即宅基地要归还集体。
0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户口已经是城镇的,即不再宅基地。
0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不合法的,所以要回收。 0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0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违反国家政策的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0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0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0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