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类推进我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 ▲资料图: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利于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图为11月3日,在2019年全区中高级人才交流大会上,用人单位和人才都在寻找合适的选择。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张文卉 摄 评价标准 在人才分类评价方面,我区将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和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 在评价人才时,人才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将是重点考察的内容。 在评价标准上,我区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 评价方式 《通知》提出,在用人与人才评价方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对基础研究人才,将以国际国内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可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 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将突出市场评价,加强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可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调查、市场评估等评价方式。 在人才评价渠道上,我区也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 重点领域 根据《通知》,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10个领域,被列为重点予以加快推进。其中: 科技人才方面,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其评价内容也将各有侧重。 教育人才方面,我区也对高校教师、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设置不同的评价重点。比如,对中小学教师重点,将评价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 医疗卫生人才方面,则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 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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