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526|回复: 22

[焦点话题] 事发同老乡某村!村民砍伐自家林木却获刑,这是为何?

[复制链接]

2024-8-16 11:14:5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自家林木是否能想砍就砍?
村民私自砍伐自家林木,
本以为理所应当,
殊不知法律的制裁随之而至……

案情简介


微信图片_20240816111142.jpg
  2022年11月份,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雇请4名伐木工砍伐村里自家桉树林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预计出材100立方米。但在采伐时,许可证范围内的桉树林木实际出材量仅66立方米。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便要求伐木工将旁边未办理采伐证的自家松树及杂木一起砍伐。

  经广西思博林业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无证采伐的林木位于平果市同老乡某村,树种为马尾松及杂木,共计319株,蓄积量为63.03立方米。2023年2月、4月,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平果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无证采伐的林木位于平果市同老乡某村,树种为马尾松及杂木,共计319株,蓄积量为63.03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平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黄某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重属性,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社会。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私自砍伐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之外的林木,破坏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影响山林资源的再生性和稳定性,且因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滥伐林木的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官提醒,任何人砍伐树木,都需要在砍伐之前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获得采伐许可证之后,才可以落实砍伐作业,且应当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否则砍伐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微信图片_20240816111205.jpg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较大”:(一)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三)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果市人民法院)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楼主
stare  

2024-8-19 00:48:10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老百姓难说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1
发帖
城市币
威望

2024-8-18 07:37:59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自己的东西不能做主了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1
stare  

2024-8-17 01:04:44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
要办理砍伐证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板凳

2024-8-17 02:23:52 8200|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砍伐自家林木却获刑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地板

2024-8-17 03:03:55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长见识了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5

2024-8-17 06:25:04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
要遵纪守法办好证件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6

2024-8-17 08:09:32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学习了法律法规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7

2024-8-18 00:50:05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
要办好相关证件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8
发帖
城市币
威望

2024-8-18 07:41:29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懂法的不去宣传的后果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9
G6606  

2024-8-18 08:15:22 4104|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要遵纪守法
举报     顶端    回复本楼     1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备案号:桂B2-20080010

        

桂公网安备 45102302000002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桂B2-20230529 营业执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