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销售自制泡酒、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草案亮点1:散装白酒不得流动销售
9月28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区几个农贸市场,发现大多都有散装酒和自制泡酒销售。
▲9月28日,南宁市北湖农贸市场一家铺面里,摆放着不少散装酒和泡酒。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摄
当天,自治区法制办主任雷震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介绍立法意图时表示,散装白酒多为小酒坊生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但考虑到乡村群众尤其是各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习惯,若禁止销售不符合我区实际。
为规范散装白酒经营管理,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草案》对散装白酒质量、销售场所、盛装白酒的容器标识、购销台账的建立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
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由依法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已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酒品;
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得流动销售等。
由于自制泡酒的质量难以保证,区内外每年都会发生因饮用自制泡酒致人死伤的事件,《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销售自制泡酒。
▲自制泡酒。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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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泡酒易致中毒
前不久,广东韶关市翁源县发生一起“断肠草”自制药酒中毒事件,3人死亡、4人中毒急救。广东河源市紫金县也曾有15名工人因喝“断肠草”所泡药酒,导致3人死亡、12人中毒。
为什么自制泡酒易引起中毒?据介绍,首要原因是选择了有毒的药材来泡制药酒,乌头碱是民间自制药酒中毒事件频发的主要元凶,生草乌、生川乌等中草药中就含有乌头碱成分。
民间多用生草乌泡酒治疗风湿及疼痛,而乌头碱易溶于乙醇,因此特别容易导致中毒。误服外用的草乌药酒,只需要一小口(10毫升)就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其他有毒性药材还包括:马钱子、全蝎、蜈蚣等。
其次,民众泡药酒使用的药材,如川草乌等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拿来泡制,且没有控制好酒与药的比例,也易导致中毒。
■草案亮点2:校外托管不再“九龙治水”
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难点。特别是一些利用自家住宅开办的“家庭式午托”,虽提供午餐,但鲜有办理健康证和做到食品留样的。
而且,一直以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又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各部门相互职责分工不明晰,形成了“谁都不管”的监管真空。
此次我区针对食品安全立法,《草案》明确规定: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上述许可证或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并由中小学校及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草案亮点3:小食杂店须办理备案
小副食品店、小卖部、小便利店等小食杂店广泛存在于城乡各个角落,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它们的经营规模小,数量众多,也是食品安全重大隐患之一。
为了弥补监管真空,《草案》规定:自治区对小食杂店实行备案管理,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小食杂店经营者应当持身份证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小食杂店备案证明文件。备案时,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草案》其他亮点:
建立统一的追溯平台
为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环节有效监管,《草案》规定,自治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
建立职业检查员制度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制度,建立以职业化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专兼结合的职业检查员队伍。
上市前要有合格证
《草案》以专章的形式,对从食用农产品源头到市场准入和销售等全过程予以规范。其中明确,食用农产品需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才能准入市场销售。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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