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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09: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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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9时,平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陆某贩卖毒 品案。该案由平果县人民法院院长蒋旭初独任审判,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剑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平果县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审理案件,成为了本次庭审的亮点。
平果县法院院长蒋旭初主持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陆某吸食毒 品且无经济来源,其以贩养吸。2018年9月3日,被告人陆某向兰某(另案处理)购买了1800元的毒 品海洛因,将毒 品分包贩卖。2018年9月4日16时许,被告人陆某在其家中,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2颗**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黄某。黄某将购得的1颗毒 品与被告人陆某一同吸食。黄某吸食**后便离开,在下更屯屯口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从黄某身上缴获1颗毒 品海洛因可疑物(净重0.08克)。随后,民警在被告人陆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毒资200元及43颗毒 品海洛因可疑物(净重4.07克)。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查获的毒 品海洛因可疑物中检测出海洛因。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陆某犯贩卖毒 品罪,向平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平果县检察院检察长许剑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剑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支持公诉。平果县人民法院院长蒋旭初认真主持庭审,严格按照庭审规范进行,做到争议焦点明确、举证质证环节完整规范,重点突出,繁简得当,条理清楚,展现了审判员娴熟的审判技巧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被告人陆某做了最后陈述,表示悔罪。
当庭宣判
该案经开庭审理完毕,当庭宣判:被告人陆某犯贩卖毒 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陆某违法所得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陆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
据悉,平果县法院积极推进院领导办案制度,并形成常态化机制。2018年1-11月,该院入额院、庭领导24人共主办各类案件3302件,结案2633件,人均结案109.71件。院、庭领导带头办案,既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又严格落实了司法责任制要求,是扎实推进院领导办案制度,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去行政化”的重要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平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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