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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0 10: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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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加强平果县江河湖库水系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江河湖库水系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平果县江河湖库管理辖区内违法拦网围堰河(库)岔养殖、网箱养殖、水上餐厅、堆砂场、卸货码头、养猪场、农家乐、房地产开发违规侵占河道建围墙等“四乱”行为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在江河湖库管理辖区内违法开展拦网围堰河(库)岔养殖、网箱养殖和建设养猪场、堆砂场以及开发房地产、经营水上餐厅、农家乐等行为。
二、江河湖库管理辖区内所有违法拦网围堰河(库)岔、网箱、水上餐厅、堆砂场、卸货码头、养猪场、农家乐、房地产等设施和建筑物,各经营业主必须在2019年5月25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完毕,自行处理相关设施及其附属产品。
三、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在强制拆除江河湖库管理辖区内所有违法拦网围堰河(库)岔、网箱、水上餐厅、堆砂场、卸货码头、养猪场、农家乐、房地产等设施和建筑物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阻挠,对滋事闹事,打骂拆除工作人员,借助黑恶势力扰乱拆除整治秩序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果县人民政府 2019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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