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桂林兴安县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死亡的交通事故。11月26日,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贺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9月14日22时40分许,桂林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国道322线路段处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一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时,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已被医护人员确认当场死亡,事故现场一片狼藉。两车部分碎片散落在地,摩托车上血迹斑斑。
民警随即将涉嫌肇事的重型货车驾驶人贺某控制。
货车驾驶人贺某说:“这条路没灯,大概知道前面有一辆车在行驶,准备超车时也没仔细观察,车右侧就撞上摩托车了。”
据货车驾驶人贺某供述,9月14日22时30分许,他驾驶车牌为桂CXXXX1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国道322线路段时,其车辆超车时,与右侧前方同车道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贺某赶紧拨打110并报警。不幸的是,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经民警现场勘查、当事人笔录、血液酒精浓度检测报告及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据认定,货车驾驶员贺某在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对前方道路状态观察不利、超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且在饮酒后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1月27日,贺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等待贺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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