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6-21 15:14:2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不幸离世,欠款如何讨回成为了摆在债权人面前的一大难题。近日,平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成功扣押债务人名下挖掘机一台,打破债务人突然离世,欠款难追的“僵局”。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黄某因购买挖掘机资金不足,向黎某借款250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于2021年10月1日一次性偿清。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7月,黄某因病突然离世,其生前虽已偿还部分欠款,但仍欠231638元未偿还。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平果市人民法院,请求黄某妻子、母亲及两个女儿偿还剩余欠款及利息。
平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借款是黄某以个人名义借款,且购买挖掘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依法判决四名被告在继承黄某遗产范围内清偿黄某借原告黎某的借款本金231638元及利息。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查控,发现被继承人黄某生前名下房产因有抵押贷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尚未偿还,已依法查封,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四名被执行人亦声明其未实际继承被继承人黄某的遗产。一边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继承人,一边是失去顶梁柱的一家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黎某:“法官,我发现黄某有一辆勾机停在百森停车场,你们快点派人来。”
2024年6月,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来电,案件迎来了转机。
撂下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赶往现场;经询问,发现该挖掘机预留的联系人为案外人农某。于是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农某了解该挖掘机相关情况。农某称该挖掘机是其出资购买,之所以登记在黄某名下,是因为方便找活做。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核实,发现该挖掘机的《二手挖掘机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为黄某,因市场需求减少,该机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执行法官积极向案外人农某释法析理,向其释明该挖掘机权属认定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风险。事后,农某主动出具《自愿书》,同意法院拍卖该挖掘机,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最终,执行法官成功将该挖掘机扣押,运往停车场代为保管。下一步,平果市人民法院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来源:平果市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