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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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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平果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平果市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名额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熟悉本地方言人员、退休人员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名额
(一)产生候选人(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机关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简历、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查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报名地址:平果市总工会大厦5楼A503(平果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76- 5889180。
特此公告。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docx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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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司法局 平果市人民法院 平果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日
(来源:平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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