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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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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关于收回被侵占国有林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19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百色市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函〔2018〕11号)《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 果市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96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和维护国有林场森 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 中的重要作用,特通告如下:
一、国有林场林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侵占,国有平果林场负责对侵占国有林地资源的情况进行登记造 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二、对拒不退出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变更林地用 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种植松、杉林木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 年12月31日前,主动与国有平果林场签订《收回被占林地协议 书》并缴纳每亩320元租金,准予办理采伐手续。2024年12月 31日后退地的,在每亩320元的基础上,按每年每亩150元累计 收取占地租金。
四、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种植桉树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主动与国有平果林场签订《收回被占林地协议书》并 缴纳每亩300元租金,准予办理采伐手续,2024年12月31日后 退地的,在每亩300元的基础上,按每年每亩150元累计收取占 地租金。
五、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种植李果、板栗、柑桔、柑橘、玉桂、 八角等经济果木林的单位和个人,到国有平果林场登记备案,果 树移栽限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有平果林场收回林地。如要租地经营,2024年12月31日前主动与国有平果林场签订林 地租赁协议,租金按每年每亩150元计缴。在规定时限内不移栽, 又不签订林地租赁协议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清理回收。
六、对侵占国有林场林地修建建筑物、葬坟、开发项目建设、 采石、采矿、挖沙、倾倒垃圾,以及向国有林场林地排放废弃物 等侵占和破坏国有林场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侵占国有林场 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
八、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桂林规〔2023〕 8号)规定,采伐国有林地上的林木,应提交国有山界林权证或者 其他证明林木权属材料。凡涉及侵占国有林场林地,不主动与国 有平果林场签订《收回被占林地协议书》的,申请采伐时国有平 果林场一律不予出具林木权属证明。无证采伐林木的由林业主管 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来源:微言平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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