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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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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平果市工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报名公告
一、小区简介
平果市工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平果市果化镇平果西互通与玻利街交叉口东北约500米,共建设4栋18层保障性住房,其中一期272套,二期277套。一期目前可交付使用,二期预计2024年12月交付使用。分为六种户型,其中:两室两厅一卫4种,面积分别为65.21㎡、65.57㎡、67.82㎡、69.77㎡,各136套;一室两厅一卫,面积68.66平方米,共4套;单间配套,面积60.12平方米,共1套。
二、符合申请保障房的条件
1.在本市工业园区稳定就业且在工业园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在本市工业园区稳定就业且自有住房位于工业区范围内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
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
(三)提交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
(四)提交本人、配偶及子女申请时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可到平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查询窗口开具)。
四、申请程序(详见平果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
1.初审和公示:申请人提交材料到申请人工作单位、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单位、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工作单位、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工作单位、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初审不合格的,初审单位负责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复审和公示:在收到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后,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核查结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参照本市公租房的轮候方式,经过公开摇号方可进入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分配轮候库,申请人员按照轮候号依序安排租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由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
六、租金标准:5元/平方米/月。
七、其他事项: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按照发改部门相关物价规定执行。承租人除了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还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等其他需要缴纳的费用。
八、咨询地点及电话
地点:平果市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行政信息中心大楼B602号)
电话:0776-5886095
扫描二维码 点击“住房保障”-“保租房申请表”获取报名表:
(来源:平果市住房保障中心、微言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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