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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0 0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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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的说法,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但却是一种诚信理念的彰显。近日,平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儿子替父亲还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案件还要追溯到十年前。2013年3月12日,被告李某益驾驶桂L27299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隆安方向往平果方向行驶,行至324国道铝业3号路口时,与原告亲人陆某沙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陆某沙被李某益所驾驶车辆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李某益与陆某沙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因此成诉。
经平果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均同意由原告向保险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11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被告赔偿50%,即142130.64元,扣除被告主动支付的医药费2万元,被告尚应赔偿原告122130.64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控被执行人存款,发现李某益为低保户,名下无存款、无房产,其肇事车辆低价处理2万元支付陆某沙医药费,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在案发后,李某益的小女儿因贫血性疾病无钱医治去世,且2018年停止享受农村低保金,于2019年被评为贫困户。李某益外出务工后,下落不明,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还了解到申请人也是贫困户,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人难以获得赔付,家庭再度陷入困境。为帮助申请人一家摆脱生活困境,执行法官帮助申请人申请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解申请人燃眉之急。
期间,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益儿子李某情在田东务工,且为人努力、孝顺,认为这可能是一个突破口,随即与李某情取得了联系。执行法官向李某情询问李某益的下落,并告知李某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询问其是否能帮父亲分担债务。李某情表示愿意替父亲筹款履行,但由于自己目前经济困难,确实不能还清巨额债务,请求减轻还款金额。
于是执行法官找来申请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告知申请人法院查控李某益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家庭情况及偿还能力。经过多次沟通交流,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金额为7万元,由李某情于2023年7月17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再支付给申请人,同时申请人出具谅解书,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这起陈年旧案终于得以化解。
“父债子偿”虽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李某情面对执行法官的调解,不回避、不逃避,即使自己困难,也愿意帮助父亲代偿义务,既彰显了为人子的孝心,也体现了诚信担当的传统美德,与规避执行的“老赖”们形成了鲜明对比,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
来源:平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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