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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作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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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 14:33:3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valid IP data file
平果市作家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 平果市作家协会(简称平果作协)是由平果市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平果市作家协会受平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直接领导,团体会员。
  第三条 平果市作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团结、动员全市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注重培养青少年文学人才,为繁荣发展平果文艺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  平果市作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二、任务
  第五条  平果市作协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能,努力加强文学队伍的团结,积极发现和扶持文学新人,不断壮大文学队伍,树立精品意识,扶持有价值的作品,表彰奖励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努力办好所属内刊,并通过各种社会活动,促进和繁荣文学创作。
  第六条  平果市作协组织并提倡会员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深入社会生活;鼓励创作题材、体裁、艺术风格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提倡积极反映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坚持正确方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  平果市作协促进并加强与各作家团体及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同区内外作家团体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第八条  平果市作协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会员
  第  凡赞成平果市作协章程,在平果市生活和工作,发表、出版过一定水平和数量的文学作品或理论、评论、研究著作,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并具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即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交付的工作,汇报创作计划和创作成果,接受业务指导,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理事会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第十  会员如严重损害平果作协声誉、或严重违反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公民权者,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四、组织机构
  第十  平果市作协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  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权。
  第十  平果市作协设顾问、名誉主席。顾问、名誉主由理事会聘任。
五、其他
  第十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  本章程经平果市作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实施。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平果市作家协会
2020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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