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作家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条 平果市作家协会(简称平果作协)是由平果市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市文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平果市作家协会受平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直接领导,是其团体会员。 第三条 平果市作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团结、动员全市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注重培养青少年文学人才,为繁荣发展平果文艺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 平果市作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二、任务 第五条 平果市作协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能,努力加强文学队伍的团结,积极发现和扶持文学新人,不断壮大文学队伍,树立精品意识,扶持有价值的作品,表彰奖励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努力办好所属内刊,并通过各种社会活动,促进和繁荣文学创作。 第六条 平果市作协组织并提倡会员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深入社会生活;鼓励创作题材、体裁、艺术风格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提倡积极反映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坚持正确方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 平果市作协促进并加强与各地作家团体及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同区内外作家团体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第八条 平果市作协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会员 第九条 凡赞成平果市作协章程,在平果市生活和工作,发表、出版过一定水平和数量的文学作品或理论、评论、研究著作,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并具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即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交付的工作,汇报创作计划和创作成果,接受业务指导,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理事会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第十一条 会员如严重损害平果作协声誉、或严重违反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公民权者,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四、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平果市作协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权。 第十四条 平果市作协设顾问、名誉主席。顾问、名誉主席由理事会聘任。 五、其他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平果市作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实施。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平果市作家协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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